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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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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8-19 次 | 人气:2926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4〕1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现就开展我省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坚持强化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导向,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工程质量职责,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促进勘察设计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明确其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牢固树立工程质量安全的“红线”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2.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探索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差别化管理的经验,形成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正向激励机制。 3.健全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全过程成果质量负责制度。研究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探索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三、开展自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活动试点工作 选择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我省自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活动(简称“自审”)的试点单位。自审工程范围,仅限于试点单位设计的除本文第五条以外的工程项目。 四、试点方式 1.经建设单位认可,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可由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或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经建设单位认可,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可由安徽多维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具体自审内容、程序和施工图审查结果登记,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90号)执行。经审查合格的项目,自审试点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承担双重责任。 五、不纳入自审的工程项目范围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2.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项目; 3.甲级岩土工程设计项目。 六、其它事项 1.自审试点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建立施工图自审制度、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 2.自审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组织对自审试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自审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2014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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