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今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依然偏大,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了一起起重机械三人死亡较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质量安全工作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建设美好安徽,营造稳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立即贯彻执行。 一、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应用,落实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制度。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质量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职责边界,确保监管范围无“盲区”,监管项目无“死角”。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平台”,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和信息档案制度,确保签订覆盖率达到100%。 3.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建立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为主要导向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年度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上升的地市取消评优资格,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市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度,对一段时间内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实行约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员追责。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 4.建立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六项机制”。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范措施,从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坚持把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消除风险隐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 5.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成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建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构建“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机制,促使企业更加注重项目现场的质量安全行为。 6.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依据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出台《安徽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过程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监管,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坚持好中选优的考评导向,树立一批好项目、好企业,通过典型引路,营造竞相创标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事故查处和检查执法力度 7.实施事故处理“五个一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五个一律”:事故企业承揽的在建项目一律立即进行隐患排查,发生一般事故的,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发生较大事故的,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排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企业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该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律重新进行考核;事故项目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是否依法合规;事故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一律上网曝光,及时公开项目名称、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字;事故企业一律要在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事故现场会上进行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要在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上,剖析事故原因,报告事故整改落实情况。 8.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对部挂牌督办案件、厅移交转办案件,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查处力度。我厅将根据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对案件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采取限期纠正、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开展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9.开展建筑施工“百日除患铸安”等专项行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7〕4号),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以深基坑、模板、起重机械、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和“防高坠”行动为重点,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西安奥凯电缆事件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类似质量事故发生。 10.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我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列入省政府对各地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并作为我厅对各地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从业人员能力 1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机构人员建设,落实监管经费保障。我厅将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监管检查的大数据分析,以及实地考核等方式,开展对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考核,重点考核机构履职情况、经费保障等。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2.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考核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选取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考核管理试点。建立健全培训考核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培训考核质量管控,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