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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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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4-30 次 | 人气:2173 |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仍存在路面浮土和裸露土方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现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的渣土、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覆盖严密。现场易扬尘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 二、施工现场非作业面的堆土、裸土必须用密目网全面覆盖,长期闲置(超过三个月)的堆土及裸土必须绿化,做到土不见天。 三、场内倒运土方时应湿式作业,进行洒水或喷雾保湿,严禁场内倒运土方造成扬尘污染。 四、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五、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装置(视频资料应保存15天以上),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出入口保持干净无泥污印。施工现场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六、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公益广告30%均匀设置),围挡外按要求设置六牌一图(含扬尘防治公示牌)。楼层安全网须保持整洁无破损、无污染;悬挑脚手架底部应使用硬质材料密闭。 七、场地内须有专人保洁,硬质路面应整洁无积灰,行车路面应保持湿润。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仍存在路面浮土和裸露土方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现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的渣土、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覆盖严密。现场易扬尘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 二、施工现场非作业面的堆土、裸土必须用密目网全面覆盖,长期闲置(超过三个月)的堆土及裸土必须绿化,做到土不见天。 三、场内倒运土方时应湿式作业,进行洒水或喷雾保湿,严禁场内倒运土方造成扬尘污染。 四、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五、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装置(视频资料应保存15天以上),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出入口保持干净无泥污印。施工现场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六、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公益广告30%均匀设置),围挡外按要求设置六牌一图(含扬尘防治公示牌)。楼层安全网须保持整洁无破损、无污染;悬挑脚手架底部应使用硬质材料密闭。 七、场地内须有专人保洁,硬质路面应整洁无积灰,行车路面应保持湿润。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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