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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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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12 次 | 人气:2023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总体部署及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建设领域2015年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围绕长三角城市副中心建设主线和我委的中心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行业内突出问题,统筹谋划和部署城乡建设领域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执法力度,注重“提能力、提效率、提质量”,为合肥“大湖名城”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成立建设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先米 副组长:马道云、陈传东、沈梅农。 成员:王荣村、程东风、于飞、曾新云、孙业飞、罗伟民。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作为今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查处违规行为,为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和提升工程质量作出努力;继续加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建筑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结构实体、主要的建筑材料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力度,开展以防范较大事故为重点的高达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违规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和注册人员执业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施工许可发放及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三)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造价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深化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其他有关重点工程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分工 (一)4--6月份。 1、施工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2、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次专项执法检查。(包括:1、现场质量安全;2、打非治违;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的治理力度;4、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5、建筑市场行为,重点是“三包一挂”,五方责任主体及执业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 委建筑业管理处牵头,行政审批处、质量安全处、设计科技处、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监督处、监察大队参加。 (二)7--9月份。 1、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做好迎接部及省厅检查准备 ) 委设计科技处牵头,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察大队参加。 2、“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三次专项执法检查。 委建筑业管理处牵头,行政审批处、质量安全处、设计科技处、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监察大队参加。 (三)10--12月 1、“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专项执法检查。 2、施工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委建筑业管理处牵头,行政审批处、质量安全处、设计科技处、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监察大队参加。 3、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造价管理改革工作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服务建筑业大局,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和落实,将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建筑业发展作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行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调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除督促整改外,还要继续分析和总结,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推进行业发展,服务城乡建设发展大局。 (二)落实责任、加强联动。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负总责,统筹部署和参与监督检查,责任到人,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做到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狠抓问题不放松。 增强治理工作实效。围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年,立即整改,设定严格的整改期限,对限期不能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做到问题见见有处理,事事有落实,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使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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