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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建筑施工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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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20 次 | 人气:1906 |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根据《合肥市1-2月大气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临时管控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临时管控时间 2016年1月15日到2016年2月29日 二、临时管控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三、临时管控措施 (一)一般时段 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土方覆盖、定期洒水清扫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规定。 (二)管控时段(当空气质量指数PM10超过100时) 1、所有基槽开挖、外运土方作业暂时停止。 2、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未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做好全面覆盖和围挡。 3、现场未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做好全面覆盖和围挡。 4、及时安排施工产生扬尘较多的工地和工序暂时停工;主要是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有缺陷或正处于产生扬尘较多的工序的工地,由各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具体安排。其他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和扬尘较多的场所,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洒水降尘(现场车辆及人行通道酌情安排洒水,注意防冻防滑)。 (三)节日停工时期。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节前停工、节后复工的安全、文明、防火等方面检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对易产生扬尘的物体进行严密覆盖,覆盖必须牢固可靠。 四、临时管控要求 1、积极联动配合。临时管控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加强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动响应,确保临时管控措施认真落实。 2、强化属地监管。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职,发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主力军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节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春节期间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具体承担落实工作;监理单位具体负责措施落实的监督,遇到突发情况立即上报。 4、严格执法检查。要针对目前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特点,强化对节日前施工、节日中停工、节日后复工环节检查,对临时管控期间违反临时管控措施的各方责任主体,一律顶格处理、严管重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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